自治区民宗委积极部署宗教活动场所汛期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来源:自治区民宗委

作者:蒙剑东

发布时间:2022-06-27

  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6月17日22时起将自治区洪涝灾害Ⅲ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应急响应。为有效防范化解宗教活动场所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近日,自治区民宗委印发通知到各市,积极部署宗教活动场所汛期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要求各地提高认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当前防汛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防御各项工作。要深刻认识宗教领域风险隐患危害性,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风险隐患的政治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要求周密部署,明确责任。要把宗教活动场所汛期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防御纳入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风险隐患工作整体部署。要根据实际,对汛期处于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暂停开放、取消一切宗教活动,并设立警示标志,做好信教群众解释和安抚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场所负责、团体指导、民宗部门监督检查”的安全责任工作机制,做到宗教活动场所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防御责任到人、职责明确。要指导宗教界坚决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防汛指挥统一安排,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要求全面排查,消除隐患。要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按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要求,对宗教活动场所尤其是地处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场所内部及周边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对可能被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冲毁的建筑物和易受浸泡的危(旧)房,要提前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做到“提前避让、预防避让、主动避让”,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报上级民宗部门,重大风险隐患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落实监测、避让、治理措施,实行动态台账管理,抓早抓小、分门别类组织消除风险隐患。

  要求加强值守,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各地要密切关注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严格执行负责人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灾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快速处置。

编辑:韦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