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条文解读之八

来源:自治区民宗委

发布时间:2019-05-16

  第八条 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族、教育、文化、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制定社会应用和信息化急需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规范标准,建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词术语审定发布制度。

  【解读】本条是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规定。

  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是确保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语言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缺少的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承载文化、传递信息的最重要手段,在维持和协调社会生产和生活方面有基础性作用。如果语言的使用缺乏明确的规范、标准,就会影响到语言社会功能的发挥。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不仅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语言上,它有利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统一,保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健康发展;在政治上,它有利于维护民族的尊严,有利于民族团结;在经济上,有利于民族地区的市场流通,方便交流交往,促进民族地区市场经济发展;在文化上,有利于继承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在科技上,它直接推动少数民族语言信息化、标准化发展,促进计算机、通信等信息产业的发展;在教育上,有利于学习教学,促进双语教育发展,普及民族教育和科学文化。对于壮语来说,同样如此。目前,社会上不规范使用壮文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对壮文的推行使用和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已经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和影响,一个重要原因是壮文作为新创文字仍有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但是我们在推行使用中对一些基础问题的研究解决力度还不够,推进壮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任重道远。本条有两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规定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族、教育、文化、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必须切实履行好职责。《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2010年5月14日)指出:“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工作。各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协同有关部门加快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制进程,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相关标准与技术规范建设;制定少数民族人名地名汉字音译转写和拉丁字母转写规范;建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词术语审定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词术语审定公告;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社会宣传、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社会知晓度和应用水平。”国家民委下发的《“十三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2017年3月17日)明确要求:“配合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支持研究制订社会应用和信息化急需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规范标准。支持建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词术语审定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词术语审定公告。”自治区民语委、民宗委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十三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中也把壮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作为“十三五”期间我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中九个方面任务之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时效性和应用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民族、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协调与团结合作。必须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形成合力。

  (二)明确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任务,包括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制定社会应用和信息化急需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规范标准,建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词术语审定发布制度。

  一是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首先要加强相关内容与技术的规范标准,比如拼写书写规则、翻译规范、技术指标、工作原则,等等。要把规范标准提高到影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和发展,甚至是国家文字主权、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的高度来看待,切实做到规范标准先行。壮文作为新创文字,特别是一些干部群众在思想认识上不统一,加上壮语方言分歧大,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遇到的问题更多,难度更大,急需制定一系列相关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壮文规范标准体系,比如教育教学、信息处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辞书编纂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规范标准。由于规范标准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必须执行,因此,规范标准的制定要建立在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使各项规范标准具有科学化、前瞻性。

  二是制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规范标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规范标准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基础内容。壮文作为新创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了一定的基础,但与兄弟民族语言文字,特别是与具有较长历史的传统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相比,其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任务更重,要走的路更长、更艰巨。比如,目前对新词术语的审定范围有限,一些基础性的语言文字规范尚需加强,壮语词典等辞书的编纂出版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制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规范标准是当前我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已经成为新形势下摆在我们面前紧迫的、急需解决的一项重大任务。对于当前社会应用和信息化急需的壮文翻译规范标准、新词术语翻译规范标准、审定汉壮词典、壮语标准语等要抓紧制定和完成。特别是在《壮文方案》不做重大调整的前提下,如何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不断做好这项工作的实现途径和有效方法,不断借鉴、总结有关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规律性认识,推动工作进行,是我区各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者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三是建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词术语审定发布制度。新词术语审定发布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内容。新词术语是指新出现的、原有语汇中所没有的新词语。新词术语涵盖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词汇,对新词术语的及时审定,不仅可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的标准化、规范化,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跟上时代发展脚步,方便语言文字工作者,有利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内涵得到丰富,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还能更准确地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表达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利于党的方针政策的落实。当前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事物、新思想、新理论、新概念等层出不穷,壮语新词术语的出现频率越来越高,数量也越来越多。虽然近年来我区一些单位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词术语规范化工作做了很大努力,比如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壮文室近10年就审定了两万个新词术语,但由于缺乏足够的重视,壮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滞后,导致各部门新词术语翻译标准不一,出现同一新词存在多种不同说法、写法的现象,对壮文发展甚至民族群众工作生活都产生了一些影响。而到2017年11月28日自治区民语委才首次发布壮语新词术语1358条,能起的规范作用也是非常有限。因此,必须加快组织实施壮语新词术语的收集、整理、规范工作,建立每年一次壮语文新词术语审定发布制度。同时,对于公布后的新词术语推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在教学、广播、文艺演出、教材、报刊、图书、电影、电视、网络等统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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