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壮美广西现代化人民城市的实施意见

(2026年5月11日)

来源:广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6-05-2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以“五个转变、五个更加注重”为重要原则,以人工智能赋能城市发展为切入口,充分发挥城镇化的潜力优势、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区位优势以及山清水秀的生态优势,谱写广西城市现代化发展新篇章。到2030年,壮美广西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适应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和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发挥优势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成效更加明显,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至62%以上;到2035年,壮美广西现代化人民城市基本建成。

二、聚焦结构优化,完善现代化城市体系

(一)加快南宁都市圈同城化和北部湾城市群一体化建设。发展壮大南宁都市圈,推动向海沿边发展,建立健全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南宁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步伐,以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为目标,进一步推进南宁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建设。健全北部湾城市群产业链分工协作机制,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建强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北部湾城市群高铁“1小时通勤圈”,提高公共服务跨市共享水平。加快促进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等城市间定位错位互补、设施互联互通、治理联动协作。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增强“一圈一群”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增强其他城市发展竞争力。支持副中心城市建设,增强对周边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动柳州市建设具有影响力的现代化制造城、桂林市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加大区域中心城市支持力度,重点提升梧州、贵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等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优化基础设施布局和公共服务供给,增强要素集聚和科技创新能力。

(三)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实现各区域优势互补、差异化协调发展。做强县域特色产业,推动品牌创建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动八桂宜居宜业县城建设,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动向乡镇延伸覆盖,建立与常住人口挂钩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以平陆运河沿线及边境小城镇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边海联动城镇带建设。

三、聚焦动能转换,壮大城市发展内生动力

(四)因地制宜发展城市新质生产力。实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行动。高标准建设中国—东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合作中心。加快推动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升级。加力培育壮大新能源、氢能、新材料、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发展生态经济,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全面提高有色金属产业发展的“含智量”“含绿量”。

(五)提升服务业对城市经济的支撑力。提升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能力和水平,积极拓展高情绪价值的新型文体业态,扩大“广西三月三”等特色品牌影响力。加快建设南宁、柳州、桂林等广西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重点提升供应链管理、绿色金融等高附加值服务。加快发展面向东盟的跨境电商、法律、知识产权、会展、投资咨询等专业服务,建设辐射东盟的服务业开放发展重要增长极。

(六)激发城市存量资源潜力。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开展城市房屋、设施、土地等资产资源普查,实施存量房屋改造利用。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支持老旧厂区功能转换、业态升级、活力提升。加强规划和土地政策融合创新,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统筹、跨地区流转。完善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加快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建立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规划调整机制。一体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片区整体更新。

(七)建立以运营为导向的城市投融资体系。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等建设。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培育一批具备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的城市专业化运营企业。支持国有城投、建投等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向城市综合运营商转型,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引入耐心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对涉及重大安全和基本民生保障的,加大各级财政的支持力度。

(八)提高城市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深入实施城市高水平对外开放行动,充分用好中国—东盟建设部长圆桌会议等对外开放平台。完善互联互通设施,以平陆运河为牵引,推动水路、航空、铁路、公路多式联运高效衔接,加快打造南宁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面向东盟的“中国建造”出海通道,搭建中国—东盟建筑产业服务平台,加力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支持建筑业等企业在广西设立面向东盟的服务机构。

四、聚焦品质提升,营造城市宜居生活空间

(九)加快推进“好房子”和“好社区”建设。深入实施城市新区完善提质行动,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深入开展“好房子”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优先开展抗震加固,鼓励拆旧买新、原拆原建。加快完整社区建设,完善既有社区养老、托育、停车、充电等服务设施。

(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城市地下管线管网建设改造,重点实施污(排)水管网、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动雨污分流工作。打通断头路,加密支路网。推动单一水源的城市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保障供水安全稳定。健全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支持各市因地制宜发展中低运量公交系统,提升城市交通换乘效率。强化以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千兆光网为代表的通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推动智慧交通、能源、安防等场景落地。

(十一)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提质增效行动。加快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社区嵌入式托育和用人单位办托。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推进医联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发展。加强社会保障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建立困境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多层级、全覆盖的公共服务网络。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五、聚焦绿色转型,共建和谐共生美丽家园

(十二)加快城市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深入实施城市绿色转型发展行动。推进钢铁等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推行建筑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高标准建设南宁五象新区核心区绿色生态城区、桂林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等试点平台。打造系列生态大健康品牌,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和绿色低碳园区。

(十三)培育城市居民绿色生活风尚。推进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建设节水型城市。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快补齐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健全垃圾分类全链条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衔接融合。持续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完善连续安全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慢行系统。加快公共区域充电桩布局,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

(十四)提升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深入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完善城市公园和绿道网络体系,建设口袋公园,以“公园+”模式丰富生产生活场景和服务业态。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餐饮油烟治理。加快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升污水处理能效,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推进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等多元固废减废降碳协同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六、聚焦安全可靠,提高城市韧性水平

(十五)提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水平。深入实施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行动。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超高层建筑限制措施,不断提升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能力。加快推进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落地。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持续提升城市内涝防治水平,保障燃气、供水等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十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及特种设备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全链条、全过程管理,加强重大风险源管控。全面加强安全培训,提升行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工作。

(十七)完善城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强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联防联控,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信息共享、资源联动,推进多部门、跨城市协同。推进分级分层分流救治体系建设,提升医疗救治能力。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打通公共卫生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十八)增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健全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和排查整治机制,提升灾害防治水平。稳步推进“平急两用”项目建设,科学规划并建设一批应急避难场所。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推动重要基础设施冗余设计和备份系统建设,提升断电、断网、断水等情况下的应急保障能力。

七、聚焦文脉赓续,促进城市文化繁荣

(十九)加强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传承。推动完善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政策。推动海上丝绸之路广西段、灵渠、中国多元族群传统聚落(侗族村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丰富和拓展城市历史文化内涵。支持南宁市、梧州市、桂林市兴安县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开展老城及其历史文化街区专项调查。深化红色文化资源、历史建筑等保护与活化利用。支持传统工匠、非遗传承人开展技艺传承与创新实践。

(二十)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完善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将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强化城市设计方案的可实施性。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将桂风桂韵有机融入城市更新。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健全建筑设计导则与评价标准,彰显“山水、民族、边关、海洋”等八桂建筑特色。

(二十一)丰富城市精神文化生活。深入实施城市文化繁荣创新行动。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持续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更多城市跻身全国文明城市。优化文化产品供给,常态化开展文化惠民、全民阅读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创新网游、网剧、数字艺术等业态。同心同向建设“五个家园”,积极参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八、聚焦智慧高效,增强城市治理能力

(二十二)健全城市治理工作体系。完善“一委一办一平台”,建立健全城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居民、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治理制度机制,探索推广新就业群体参与渠道。健全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装备水平。

(二十三)推动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推进空间治理数字化建设,加快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赋能城市治理行动,以南宁等市为试点打造一批应用场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效能。推动政务服务“一网智办”、城市治理“一网智管”、公共服务“一网智享”。实施城建档案数字化管理。完善网格化治理机制,推进城市小微公共空间改造。

(二十四)以社区为单位夯实社会治理基础。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深化运用“党建+网格+大数据”模式,规范优化网格管理服务。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深化“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推广南宁“老友议事会”经验,推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共商共议共决。依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健全社会安全稳定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

九、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自治区负总责、市县具体负责、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的鲜明导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建立健全我区现代化人民城市评价体系。加强城市工作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加大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等各类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打造城市领域高端智库,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全面提升城市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和执行力,结合实际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编辑:韦亦玮  复审:黄慧华  终审:蒙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