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求是》
发布时间:2025-10-01
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9月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民族工作的良好氛围。”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有力抓手,是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推动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举措。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明确提出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系统谋划、全面部署一系列重大制度创新与实践举措,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制度机制体系,为凝聚各民族、发展各民族、繁荣各民族,推动中华民族走向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坚实保障。通过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扶持、资金投入、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提升等制度机制,民族地区420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28个人口较少民族全部脱贫。通过政策资金倾斜、中央投资、专项转移支付等制度机制,支持民族地区加快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打破地理屏障、缩短心理距离;改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条件,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推动各民族在共同守护美好家园的过程中形成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2025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旨在通过国家立法将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
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瓶颈、基本公共服务不足等短板尚未根本解决。有的地方和部门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理解不到位,存在将这方面工作当作是“民族地区的事、民族工作部门的事”的片面看法,未充分认识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是各部门、各行业群策群力的全局性工作,必须融入社会治理的各方面、各环节。有的地方和部门的工作机制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对接不精准、部署安排不同步等问题,协作合力尚未充分发挥。有的地方囿于老思维、老套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存在浅表化、盆景式、标签式现象,满足于“打造模式、口号响亮、标语上墙、应付检查”,甚至出现人为制造民族特色、突出民族差异的情况。与此同时,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形势变乱交织,给民族工作带来新的风险挑战。境内外敌对势力不断以民族、宗教、人权等为幌子,通过煽动民族分裂思潮、资助非法组织、操纵社交媒体炒作个案等手段,对我国实施渗透破坏、污蔑抹黑和遏制打压的行径变本加厉;境外民族分裂势力活动日趋猖獗,合流趋势明显,系统炮制涉民族领域谎言,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与历史虚无主义言论传播更具隐蔽性和煽动性,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的现实挑战依然严峻。这些问题警示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不断提升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和战略性。
△2025年9月1日至6日,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赴北京、河北参观学习。参观团共149人,由2024年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和集体代表组成,并首次邀请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代表后人参加。图为9月2日,参观团成员在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参观。 民族画报社记者 武倩/摄
健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制度机制。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百余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置于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的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为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奠定坚实的精神和文化基础。应进一步加强以中华文明引领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创新呈现承载中华民族共同历史记忆、精神追求和价值理念的标志性符号,与现代生活方式、审美追求、时代需求有机结合,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积极探索构建中华文化认同制度机制,从历史传承、价值重构、符号创新、技术赋能等方面系统推进,着力发现挖掘民间智慧和优秀传统,讲好各民族共御外侮、共建祖国、共续文脉、共创未来的生动故事,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精神的全面认同。持续推进常态化宣传机制建设,丰富宣传教育载体,统筹优化各类资源,积极运用符合时代特征、贴近群众生活的新方法新路径,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各类宣传教育实践。进一步深化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度机制,抓住青少年这一关键群体,提升教育的普及性和精准性,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命运相通。
健全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制度机制。我国疆域辽阔,各地区资源禀赋各有特点,经济互补性强、依存度高。各民族始终保持互通有无、互利共赢的经济联系,有力增强了国家整体实力,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各地区各民族只有不断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加强经济交流合作,才能更好推动国家经济繁荣、更好实现自身经济发展。必须把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作为新征程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应进一步凸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导向,通过制度创新破解发展难题,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短板,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潜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物质基础。完善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经济举措,综合运用各类经济政策工具,通过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机制设计,丰富各民族共同迈向现代化的实践路径:在顶层设计上,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所需的产权、交易、竞争等制度;在实践层面,推动国家、市场、社会多元协同,建立健全区域间经济发展协调机制,推进政策协同、信息共享,促进劳动力等要素高效流动。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支持民族地区优化产业结构、拓展产业链条、增强内生动力,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人才引进与激励机制,实施面向民族地区的专项人才计划,强化本土人才培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健全加强新时代安边固边兴边工作的制度机制,系统完善兴边富民政策体系,加大对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培育等的支持力度。
健全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制度机制。中华民族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铸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也必将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实现。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途径。目前,各民族流动人口空前增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超过3700万,少数民族人口大规模向东部和内地城市流动,内地人口向民族地区流动,不同民族之间也大量流动,呈现出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空前深化。应进一步以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推进民族地区和东中部地区各族群众跨区域双向流动,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到东中部地区务工经商、求学就业、安居定居,鼓励东中部地区群众到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地区投资兴业、工作生活,全方位推动各族人口多向流动融居。着力完善各民族群众融入城市的政策举措、制度保障和表彰激励机制,加强普惠化、精准化、有温度的管理服务,在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工作方向上,针对各族群众特殊困难细化优化帮扶措施,逐步从侧重经济补贴转向强化能力建设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努力探索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制度机制,把握好“融”的工作原则和导向,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立足相互嵌入理念,找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切入点,不断拓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广度深度。
健全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制度机制。当前,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奠定了坚实基础。应进一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衡量标准,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保障。探索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数字化制度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地域限制,推动数据互联共享;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数字化能力建设,扩大远程政务、在线公共服务覆盖,提升政策宣传、诉求响应、风险预警的效率和精准度,让数字技术成为促进民族团结、优化治理效能的强大支撑。健全强化干部队伍治理能力建设制度机制,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将民族理论、政策法规、治理实务作为必修内容,增强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数字化手段、群众工作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东中部与民族地区干部双向交流挂职机制,促进治理经验互学互鉴,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善于开展民族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完善民族事务治理协同格局,强化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志愿者等有序参与民族事务服务,深化东中部与民族地区治理协同,推动在流动人口管理、公共服务衔接、风险联防联控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健全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制度机制。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需要进一步统筹协调,强化法治思维,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常态化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必须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范和抵御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筑牢风险防范屏障。进一步完善民族领域风险研判、预警、处置的全链条防控体系,建立分级分类的风险监测指标,提升对潜在风险的感知能力和预判水平。完善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制度机制,特别是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坚决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和有害思潮传播;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批驳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错误言论,牢牢掌握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健全网络空间治理制度机制,加强涉民族因素的网络舆情监测引导,依法打击利用网络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行为;加强网络内容建设,打造一批传播民族团结正能量的网络平台和产品,让互联网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完善提升应急处理能力、应对突发风险事件制度机制,制定完善民族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同联动、处置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编辑:韦亦玮 复审:黄慧华 终审:蒙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