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互依:清代广西各民族“三交”的深层动力

来源:中国民族报

发布时间:2026-06-17

清代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发展的重要时期,大一统格局进一步巩固。这一时期,广西各民族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为民族关系的深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力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因地制宜的税收政策

清朝通过灵活务实的财税政策,在宏观层面保障边疆各族群众的基本生存需求,为更广泛的经济互动奠定基础。顺治十六年(1659年),就有因荒年免除广西特定州县税费的情况。《清世祖实录》载:“免广西临桂县草场十四、五、六年分包荒税银,永宁州临桂、灵川,永福、义宁等县废藩田租银米。”康熙年间,也多次免除广西钱粮之税。《清圣祖实录》记载,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康熙帝指出,“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四省俱属边地,土壤硗瘠,民生艰苦,与腹内舟车辐辏,得以广资生计者不同”,因此朝廷屡施恩恤,“广西省康熙十六年通省钱粮,康熙十七年、十八年,民欠钱粮。……所有康熙三十三年四省应征地丁银米,著通行蠲免。”类似这样的免税,在清朝历史中不是个例。这些根据年景收入减免税收的措施,缓解了广西各族群众的生存压力,增强了边疆地区对中央政权的向心力。

地方官员也时常依据当地具体情况上奏请旨免除税费。《清高宗实录》记载,乾隆二年(1737年),“广东巡抚杨永斌疏请合浦县、钦州并各属未复额内难垦税亩,照合浦县下则税额减半,每亩编征银一分二厘。额外难垦税亩,照香山等县斥卤田税,每亩科米四合二勺八抄,征银四厘六毫四丝。”同年,为减少苛捐杂税,地方官员也针对具体的物产进行减税请旨:“广西巡抚金鉷疏请革桂林厂杂税项下食物、草蒜、灰面并牛只等一十四条,北流县临江厂地豆、西瓜、茭笋、菱角、冬瓜、笔、墨、砚、石灰等九条。”

清朝重视发展桑蚕业,广西官员也积极推动桑蚕业的发展。光绪十三年(1887年),沈秉成任广西巡抚。来自江南桑蚕之乡的沈秉成积极推广桑蚕技术,并编撰有《蚕桑辑要》,语言文字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沈秉成在广西任职的两年间,当地的桑蚕业得到了显著发展。《清德宗实录》载,光绪十六年(1890年),广西桑蚕业发展颇有成效,为更好地促进其发展与经济增长,广西巡抚马丕瑶奏:“广西蚕桑办有成效,请豁免䌷(绸)匹税厘,并酌保出力官绅。”光绪帝批准免除广西新出绸匹税厘,并同意从办理有效的官绅中择优保举。

清朝因地制宜调整税收政策、减免税费,支持广西经济发展、改善民生,这些举措从客观上促进了边疆地区深度融入全国市场,为各民族在共同的市场中实现利益共享、情感互通奠定了制度基础。

水陆并进的交通网络

广西全境多数喀斯特地貌,崖壁陡峭,险滩密布,群山阻隔,交通不便。清朝将疏通水道、开辟驿路视为经略边疆、巩固统一的重要举措。《广西通志》载,雍乾时期,朝廷着力开辟都柳江航道,使其“下达柳州”,成为“黔粤之血脉”。《光绪朝东华录》记载,张之洞奏请整治桂林至梧州“滩石林立”的广江,指出“利涉同占,似于商情民命均有裨益”。开凿于秦代的灵渠,在清代继续发挥北连湖南、西接贵州的重要航道作用,为广西及周边区域的发展与各民族交往提供了交通条件。

这些由国家主导的交通建设,打开了广西较为封闭的山河局限。水路与官道的延伸,便利了“京局所铸新钱”“湖广米粮”等物资调入,满足了“兵饷民食”需要,也将分散于“深冲复岭”“冥岩奥谷”中的壮、瑶、苗、侗等各族村寨,与区域性市场中心以及跨省贸易网络连接起来,使得人员、货物、信息的流动愈发频繁,促进了边疆内部、边疆与内地之间的互动。

跨域共享的经济资源

在交通网络整合与通行基础上,清代广西各民族之间的互动多体现于盐、米、山货等重要物资的跨区域流转之中。这种物资流转催生了各民族间保障生计的交换网络,密切了在交换实践中产生的共同利益,培育出朴素的经济共同体意识。

食盐,是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其流动路线体现了各民族互动与经济联结。《广西通志》记载,广西食盐“皆取给于粤东”,朝廷通过“官运官销”或调控商运,尽力保障供给,甚至特谕减价,施惠百姓。沿海的盐产通过东西向商路,深入广西腹地乃至黔南一带,成为连接壮乡苗寨与外部市场的重要商品。然而,纯粹的官营难以完全适应复杂的地方社会,于是,朝廷允许运盐官员“许私带十之一,谓之商盐,与官盐搭配出售”,其盈余用以补贴地方。朝廷还特别准许南宁等府的土司领销的盐斤“仍归官运”,以保障供应。可见,盐的流动成为一条连接中央与地方、内地与边疆的纽带,进一步将各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纳入国家调控的统一市场之中。

稻米,是广西各民族长期耕种的农作物。《清世宗实录》记载,广东“地广人稠,专仰给于广西之米”,逐渐产生了“西米东输”的稳定供应链,形成了区域经济互补的格局。尽管有的地方官员或因“疆界之见”产生矛盾,如雍正年间,广东巡抚杨文乾欲多运广西米粮,广西巡抚韩良辅则欲“留贮于本省”,保障本地粮价平稳,但朝廷始终强调“一省米谷不敷,自然接济于邻省,有无相通,古今之义”,推动米粮在区域间调剂。朝廷在广西梧州等关键口岸对大宗米贩进行“酌行抽买,以实仓贮”的调控,平衡保障流通与维护地方需求之间的关系,密切了区域间经济联系。

在国家主导的盐粮等大宗货物的流通之外,最直接、最普遍的民间经济往来也发生于各民族物产交换之中。广西山区蕴藏着丰富的物产,成为瑶、壮、苗等民族连通外界的重要资源。《广西通志》记载,瑶族“有蜂蜜、黄蜡、香菌、山笋,货以易食”,富川瑶族“多种绵花、豆、麦、苎麻及烧灰炭以市利,县之屋宇,薪爨待鬻焉”,永福瑶族“出货其山间麋鹿皮及木菌陵香”。这些山货、药材、手工品,是居住在山区的各民族换取食盐、铁器、布匹等必需品的重要物资。贸易的发生地,常常是那些因交通改善而兴起的“墟市”,或如“通济桥左右”这样的固定交易点。在这里,出现了“其人交易以货,不问识否”的现象。经济上的互通有无与频繁往来,也成为了推动边疆地区社会发展与文化交融的内生动力。

清代广西的历史发展表明,各民族在共同的地理空间中,通过国家建构的交通网络与自发形成的交换市场网络,围绕着盐、米、山货等基本生计物资,结成了较为紧密的经济互嵌关系。这一互嵌形式不断深入各族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之中,使其交往更为频繁深入,为更深层次的文化交融、心理认同提供了持续的物质动力与经济基础。这也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在经济领域的生动体现,为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工作提供了历史借鉴。

(作者简介:罗彩娟,东北大学民族学学院教授;韦叶迪,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编辑:韦亦玮  复审:黄慧华  终审:蒙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