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民族报
发布时间:2020-02-02
本报讯(记者 韦颖琛)企业延迟复工,员工工资怎么算?医护等相关人员因履职感染新型肺炎算不算工伤?学校延期开学,孩子在家如何进行正常学习?复工人员有哪些注意事项?2月2日下午,广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召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潘志金,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李清先介绍相关应对保障措施,并就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作出回应,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办主任、主任医师李永红对复工开学人员给出具体的防疫建议。发布会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宣传组副组长梁远主持。
发布会现场
2月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城乡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相关企业外,自治区内其他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开学。针对这一通知,广西人社、教育等部门采取多项应对保障措施。
人社厅:出台医护等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办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潘志金
据潘志金介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研究制定多项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为疫情防控提供政策保障:一是制定出台做好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保障工作,开辟工伤待遇绿色通道的办法。二是对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简化招聘程序和设立招聘绿色通道,督促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工资待遇政策;指导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三是制定《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问题、工资待遇权益问题、休息休假问题、劳动关系调处问题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四是配合各主管部门做好技工院校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防控工作。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业务较集中的社保经办工作,推行不见面服务,倡议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利用“网上服务”“自助服务”等新模式,尽量通过网络、电话办事或咨询。同时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下一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强化政策宣传,加强劳动监察和工作指导,督促各用人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教育厅: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在线授课辅导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李清先
据李清先介绍,自治区教育厅已排查重点人群(在湖北读书的广西籍学生和在广西读书的湖北籍学生)5.7万多人,全区教育系统有确诊病例3例。总体上,目前教育系统是可防可控的。
为做好延期开学期间学生管理和开学前后的各项工作,2月2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切实做好开学工作的通知》和《全区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等5个方案。自治区教育厅严格管控,要求各地各学校不得擅自安排提前开学,不得组织学生提前返校,不得组织开展集体教学活动,不得组织师生参加聚集性活动,培训机构组织不得开展线下集中授课或其他培训辅导活动。按照“停课不停学不停教”要求,通过空中课堂、网络课堂等形式进行授课,指导学生学习使用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发或推荐的公共教育资源,组织优秀教师录制教学视频等课程资源,提供给学生学习使用(目前我区已开发200多门在线课程免费提供给师生使用)。重点保障初三、高三学生学习需求,制定详细的教学和复习计划,安排优秀教师开展在线辅导。各大中专院校根据教学需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启动线上学习并指导学生在家学习。
目前,各地各校已着手建立健全延期开学工作体系,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合理制定学生学习课表和生活指南,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的学习和生活。下一步,自治区教育厅将加强督促检查,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教师违规集中补课、学校擅自提前开学、学生提前返校等作为督促检查的重点,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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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摘录)
记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他们的劳动合同解除、变更有哪些具体规定?
潘志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紧急下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文件中明确:一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二是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记者:抗击疫情期间,相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工资待遇?
潘志金:对这个问题,我们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已明确,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二是对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包括上述第一点中提到的相关人员),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的(包括企业自设的福利假),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此外,因响应当地政府延期返程号召,企业要求有关职工延期返岗,如职工不能通过其他形式提供正常劳动,有关工资待遇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企业也可参照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职工在工资待遇方面的相关做法。
三是受政府发布的延迟复工命令限制,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记者:在这次疫情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能否算工伤?政府对这类人员的工伤有哪些新的规定?
潘志金:根括人社部相关文件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及时下发了桂人社函〔2020〕28号文,明确此类情形应当算作工伤。同时明确上述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各级人社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主动对接,简化程序,快办快认,并切实确保上述认定了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到实处。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和救治等原因,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可以适当延长。
记者:疫情会不会影响社保业务办理?人社部门打算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潘志金:虽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社保经办工作会带来一些影响,但是我们将采取“三个措施”,做到“三个保证”,让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吃上“定心丸”:
第一,按时发放各项社保待遇,保证参保人如期享受待遇。我们将认真贯彻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协作,采取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等办法,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每月如期拿到养老金。疫情防控期间未按时进行年度待遇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已参保并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保障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
第二,推行“不见面”经办服务,保证参保单位、参保人不出门就可办社保业务。为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我们着力推行几项“不见面”经办服务:一是推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经办服务。自治区本级社保关系转移等72项业务可实现网上办理,1月28日,我们发出了《致广西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的倡议书》,建议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充分利用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12333”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社保业务。二是参保单位不能通过网上申报的,可通过邮寄的方式申报。三是参保单位进行失业人员名单备案、审档业务预约,可通过全区人社业务统一咨询电话12333进行预约或备案。
第三,允许参保单位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保证不加收滞纳金。一是因疫情期间造成延迟申报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可在疫情解除三个月内补办,社保机构从其符合领取条件次月起补发。二是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及缴费业务的,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在此期间补缴疫情所属期内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
记者:延迟开学期间,家长应该怎样和学校做好配合?
李清先:我们建议,家长应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作息时间表做好延迟入学期间在家学校和生活的管理和辅导,制定学习方案、学习方式和计划。尽早与老师、学校建立联系,主动向学校反映学生在家的学习、生活和健康状况,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重视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养成良好习惯,防止因延期开学出现松懈情绪,坚决杜绝和纠正可能出现的“一放了之”以及对学生学习、生活关心不够的情形。除了保证学习进度,我们还提醒大家要关注孩子的健康,鼓励广大孩子居家进行室内体育活动,多学习健康知识,调整好饮食。
记者:复工上学后有哪些疫情防控建议?
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专家组专家、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办主任,主任医师李永红
李永红:复工上学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做到少出门、不聚会、不聚餐、勤洗手、多通风、戴口罩。非工作、学习和生活必要,尽量居家或单位、学校,不出门、少出门,不参加聚会和聚餐,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去医院。注重洗手和手卫生,尤其工作、学习和外出回来必须使用洗手液与流动水充分洗手,接触污染物后要进行手消毒。居室、宿舍等密闭场所要多通风,每天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工作、学习和外出等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口罩可选择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普通医用口罩,并注意正确佩戴方法。居家时,做好个人体温监测,一旦出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应主动报告,并配合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排查、隔离治疗和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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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疫情情况
截至2月1日0-24时,我区共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1例,其中桂林2例、钦州1例、贵港4例、玉林2例、贺州2例。
目前全区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11例,累计出院病例2例。现有重症病例6例(桂林2例、防城港3例、贵港1例),危重病例2例(桂林2例),无死亡病例,无医务人员感染病例。
累计确诊病例中,南宁市16例、柳州市12例、桂林市23例、梧州市5例、北海市23例、防城港市8例、钦州市2例、贵港市4例、玉林市7例、百色市2例、贺州市3例、河池市6例。累计出院病例中,梧州市1例、防城港市1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223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3119人。
记者:韦颖琛
责编:梁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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